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高速公路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文物古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