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作出城市绿化行政处罚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抄送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