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作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树木许可后二个工作日内,抄送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