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作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树木许可后二个工作日内,抄送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