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绿地养护单位履行职责进行督促检查,设立破坏城市绿地行为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