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就规划许可中有关绿化的内容在作出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抄送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