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五十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上述树木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并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