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布局,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在城镇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及再生水输配管网设施。

鼓励工业园区内企业间分质串联用水,梯级用水,实现再生水高效循环利用。

再生水经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及工艺,满足不同行业用水需求。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