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优化用水结构,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