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生态绿化用水户应当开展绿化浇灌系统节水诊断,优化绿化灌溉模式,对绿化用水设施加强管理维护,防止跑水、漏水或取作他用。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