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节水资金投入,建设农业节水设施。已建成的农业灌溉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农业灌区鼓励加大智能化灌溉,加强田间用水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采用微灌、滴灌、低压管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