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合理轮作倒茬。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