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低耗水、高耐旱、高产值作物面积,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