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自然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产业规模,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