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支持引导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改造,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鼓励企业采用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