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点、建设管理流程等进行明确。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