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状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考核结果通过城市建设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