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重点审查和监督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