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