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说明海绵城市设计意图,解释设计内容,并作出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海绵城市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应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