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规模、内容、周边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