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精神资源。禁止侵占、刻划、涂污、损坏遗址、遗迹、纪念设施、代表性实物等红色物质资源。禁止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禁止涂污、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标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