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精神资源。

禁止侵占、刻划、涂污、损坏遗址、遗迹、纪念设施、代表性实物等红色物质资源。

禁止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

禁止涂污、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标识。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