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传统村落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涉及红色资源的,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