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及时掌握红色资源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并收集整理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有关资料,建立红色资源档案。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