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红色资源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根据专项调查结果,拟订本级红色资源名录,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