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