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七条有效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