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运输、仓储、快递或者商品交易等经营者以及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