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食用的野生动物。

食品、餐饮、烹饪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会员遵守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不购买、不加工、不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违反的成员实施行业惩戒。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