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野生动物种群监测网络,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体制,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技术支撑、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