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重庆市及其他相邻区域协同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组织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