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