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