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工会应当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