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通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工会通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提供法律援助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会通过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