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发现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