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工会可以组织或者派出代表就涉及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工会向有关单位或者知情人调查取证,可以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据,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当协助,不得阻挠调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