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在开业投产或者设立一年之内组建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到该单位宣传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