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五章 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第五十七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建设固定超限检测站、设立流动超限检测点、设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启用流动超限检测点、设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应当设置标志,并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告。对动态检测监控设施记录的超限超载事实和检测确定的质量、外廓尺寸等,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理的依据。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