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对擅自从事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自行卸(驳)载超限超载物品;拒不卸(驳)载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卸(驳)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