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因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公路受损时,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受损公路的修复建设纳入应急养护工程,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公路交通中断难以及时恢复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公路的抢修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