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公路受损时,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受损公路的修复建设纳入应急养护工程,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公路交通中断难以及时恢复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公路的抢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