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县道、乡道建设用地纳入用地计划,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统筹安排。村道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安排。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