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

县道、乡道建设用地纳入用地计划,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统筹安排。村道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安排。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