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非施工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封闭的公路施工区域和尚未开通的公路。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