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时,交通安全设施、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车辆检测技术监控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公路附属设施,以及与智慧交通有关的其他基础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对高架公路和桥梁下部陆地空间同步采取绿化、防护等措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