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并对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以及环境保护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