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监督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程序和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