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监督制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程序和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