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未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枝叶等杂物、废弃物,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