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