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